|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28日 21: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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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三泰电子对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公司未在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为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议案》,并于2011年10月27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截至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日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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