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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1日 19: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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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史丹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连同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将在相关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议存款、定期存单或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以上述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本息,在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且前述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董事会同时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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