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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29日 21: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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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东港股份已于2011年9月29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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