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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制药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74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如下: 一、核准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35,493,000股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四、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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