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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21日 21: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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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州国光的高档音响产品设计能力,推动公司发展高档音响产品路线,且公司经签署相关许可协议,已经取得VIFA商标的使用权,公司拟与VIFA DENMARK A/S威发丹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VIFA丹麦)签订了《关于音响产品研发生产合作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委托VIFA丹麦设计适合中国市场的音响产品中的部分扬声器、音箱、功放或成套音响产品,以提高内销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水平;VIFA丹麦受公司委托完成的所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各项收益归公司独占所有。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委托产品将仅由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在中国生产并销售,如果VIFA丹麦希望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公司委托产品的,应当向公司采购成品。对于VIFA丹麦在欧洲自行生产的其设计产品成品,可由公司进口到中国独家销售。作为对等条件,无论VIFA丹麦向公司采购成品,还是公司进口VIFA丹麦设计产品成品,双方产品毛利率保持相同。 本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第一个合作期为三年,合作期内公司支付的知识产权费不少于450万丹麦克朗(折合人民币约527万元),其中每个协议年度内支付的设计费及相关费用应不少于100万丹麦克朗(折合人民币约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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