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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1日 1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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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8日和8月10日,《经济参考报》分别刊登了《粤水电在绥芬河毁林建别墅群》和《粤水电刻意隐瞒关联企业》两篇文章,文章涉及粤 水 电的内容主要有: 1、粤水电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借棚户区改造之机,开发“新都绥园”地产项目,建造豪华别墅群。 2、粤水电组织砍伐队大规模砍伐林木,毁掉千余亩生态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 3、“新都绥园”项目开发业主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为粤水电的关联企业。粤水电刻意隐瞒与新都实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规避了与新都实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4、深圳市创丰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昌实业有限公司为粤水电的关联方。 5、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一期)BT项目将给粤水电造成巨大损失。 公司于2010年7月7日对《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BT投资建设协议》进行了公告。公司现针对上述报道内容予以澄清说明。 公司股票于2011年8月12日开市即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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