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0日 20:11 |
作者: |
|
| |
汉王科技已就公司与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及其进展事宜进行了披露。 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2010)一中民初字第1824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告金蟾软件在本案中指控被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主张缺乏基本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故对其相关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金蟾软件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六万零八百元,由原告金蟾软件负担。 该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2011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金蟾软件《民事上诉状》,获悉其不服一审判决,已于2011年7月25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金蟾软件在《民事上诉状》中提出如下上诉要求: 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第18248号民事判决; 2、判令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做出公告以消除虚假宣传所带来的影响,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3、判令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700万元; 4、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认为,该诉讼事项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预计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故不认为本次公告的诉讼事宜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