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浙江众成已于2010年1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议安排超募资金23,789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公司拟使用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超募资金投入。公司在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于2011年7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