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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签订重要合同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8日 19:38 作者
      证通电子于近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联合推广固网支付“金融电话”业务合作协议,在湖南省共同推广“金融电话”,共同分享“金融电话”客户在使用通信业务和金融服务时产生的运营收益。
    “金融电话”业务的合作模式是,湖南电信(甲方)发挥固定电话网络优势,利用湖南农行(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网络和服务,以及证通电子(丙方)生产的既有基础通信功能又有金融理财功能的智能终端(“金融电话”),联合进行“金融电话”业务推广。
    三方共同成立“金融电话”业务推广工作组,甲方任组长,湖南农行和证通电子为成员单位。工作组设在甲方,由各方派遣2-3名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班底。
    联合推广模式采取由甲方负责客户受理与准入,并投放机具,乙方负责业务开通、业务管理。
    甲方对于“联合推广”发展的“金融电话”客户,设置“金融电话”套餐,标准为每月在电信其他标准套餐的基础上另收新功能费,新功能费以预存形式一次性向客户收取2年。电信收取客户新功能费后,以话费形式按月向客户赠送等额的通话费。
    客户预存新功能费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收取的两年新功能预存费的70%一次性付给丙方。第三年开始,电信按月收取客户的新功能费,并按月支付给证通,标准为电信与证通按50:50比例分成,从安装之日起到满第五年止,按月支付。
    “联合推广”方式发展的客户使用金融业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由乙方向甲方和丙方均提供10%的手续费分成,按季支付。当甲方和丙方全年手续费分成额低于机具价格的20%时,提高分成比率直到机具价格的20%,但不超过总手续费的80%。
    合作协议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如2011年内联合推广项目能够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金融电话”产品的销售,对公司年内销售收入具有一定影响,由于联合推广模式公司收益主要取决于后续新功能费收取以及手续费分成,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小。
    该协议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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