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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2011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6,224,467.4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于2011年7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总额计6,224,467.40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六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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