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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2日 20: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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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荣盛石化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了《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向浙江逸盛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精对苯二甲酸(PTA)。 浙江逸盛是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恒逸石化合计持股比例70%,公司合计持股比例30%)。因浙江逸盛PTA业务发展的需要,恒逸石化于2011年5月24日成立了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恒逸石化持股比例70%,公司持股比例30%),并由恒逸贸易负责浙江逸盛PTA的销售。浙江逸盛与公司经友好协商,对双方已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进行变更。浙江逸盛、恒逸贸易和公司三方签订了《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变更协议》,根据该协议,从2011年6月份起,浙江逸盛PTA产品由恒逸贸易买断经销,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向恒逸贸易采购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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