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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5日,奥普光电收到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风华高科于2011年4月至6月间卖出和买入奥普光电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风华高科愿意在已上缴短线收益款907,500元的基础上,承诺如下: 一、风华高科承诺将所持有的奥普光电股票11,948,539股自2011年6月10日起按相关法规锁定六个月(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二、风华高科承诺将此次买卖奥普光电股票累计55万股自行锁定十二个月(2011年6月10日至2012年6月10日)。 三、风华高科承诺按此次短线交易买入奥普光电股票25万股所涉及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奥普光电给予进一步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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