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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为太极股份第二大股东,截止2011年6月20日持有公司股份26,5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5%。2011年7月4日,王秀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20.78元/股;当天卖出股份137,700股,成交均价20.801元/股。本次交易获利42元。该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对该违规所获收益42元收归公司,王秀珍就此次违规买卖股票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致歉。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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