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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4日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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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龙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杭州和林装饰材料公司合资设立浙江帝龙和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资公司目前已完成工商预核名,预核名变更为“浙江帝龙永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与杭州和林装饰材料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签署了《合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对《合资协议书》中4.2条款修改为: 甲方、乙方采用分期出资的方式完成出资,具体时间表和要求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4200万元,其中首期出资2520万元,于2011年7月30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1680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共计出资420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70%。 乙方以现金、设备、无形资产方式出资1800万元,其中首期以现金出资100万元,于2011年7月30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以实物(设备、无形资产)出资1700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有关出资实物的所有权转移一次足额缴足。共计出资180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30%。 本条款其他内容不变,《合资协议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2)本补充协议与《合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资协议书》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资协议书》的条款保持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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