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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3日 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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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修改后的章程重要条款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核准公司变更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对外投资的重要条款,变更后条款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经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次性投资总额(或处置资产总额)或在四个月内累计投资总额(或处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超过该比例时,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批复要求,积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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