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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9日 2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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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钢圈于2010年2月9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王中东、徐峰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10年2月9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出席会议股东现场表决和社会公众股东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为此,公司与国信证券签署了本次增发的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信证券决定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由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中东、徐峰变更为郭永青、李健,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由保荐代表人郭永青接替王中东、李健接替徐峰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郭永青、李健,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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