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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1日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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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7日,众和股份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为EB2011089ZH),由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向君合集团授予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11年5月27日,众和股份签署并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君合集团依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累计为其各类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且不超过其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70%,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无论公司为前述任何一家企业提供担保,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保。 此次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下,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项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君合集团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君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各类担保余额为2473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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