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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6日 1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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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集团五届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5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违规买卖股票整改措施的议案》。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4月26日发出的《关于对天原集团证券事务代表程全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文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54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该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违规买卖股票详细情况见下: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程全于2011年4月19日卖出其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发行的内部本职工股1680股,涉及金额29064元,而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程全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买卖公司股票,且未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条和第 3.8.16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此十分重视,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程全同志就本次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做出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此为鉴,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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