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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于2011年5月10日收到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关于证券质押登记的证明书。 环鹏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环鹏公司以持有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500,000股股份为质押物,为乌鲁木齐市友好热力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10,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双方的质押合同,环鹏公司于2011年5月9日依法办理完毕环鹏公司所持有的中泰化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500,000股的质押登记冻结手续。 环鹏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环鹏公司以持有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50,000股股份为质押物,为乌鲁木齐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双方的质押合同,环鹏公司于2011年5月9日依法办理完毕环鹏公司所持有的中泰化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750,000股的质押登记冻结手续。 环鹏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环鹏公司以持有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50,000股股份为质押物,为乌鲁木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双方的质押合同,环鹏公司于2011年5月9日依法办理完毕环鹏公司所持有的中泰化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750,000股的质押登记冻结手续。 环鹏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支行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环鹏公司以持有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00,000股国有法人股为质押物,为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支行申请8,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双方的质押合同,环鹏公司于2011年5月9日依法办理完毕环鹏公司所持有的中泰化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200,000股的质押登记冻结手续。 以上四笔股份质押冻结期限均从2011年5月6日起。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共持有中泰化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截至目前被冻结股份共计42,17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其中因司法冻结2,500,000股,质押冻结32,200,000股,国有股转持冻结7,470,120股。 本次质押是公司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所属问题,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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