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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50万股(含4,05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3.28元/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42,500万元,用于购置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公司于2010年5月正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由于国家对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且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一年有效期限将近,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和审慎分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于2011年3月29日及4月2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1年4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撤回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此申请于2011年5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1]54号)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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