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0日 20:33 |
作者: |
|
| |
2011年3月23日富临运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27号《关于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侯联宇的监管函》”。接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长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对照相关规定,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对问询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整改计划如下: 一、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短信通知后得知,公司侯联宇先生的妻子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2010年年报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议案之日(即3月21日)购买了公司股票9000股,涉及金额209,997元,在买入公司股票前也未书面通知公司董秘。该行为违反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及3.8.16条的规定。 得知该情况后,公司董事长及董秘立即致电侯联宇先生了解情况,侯联宇先生表示平时经常告知家人购买公司股票需遵守的相关规定,在侯联宇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妻子购买了公司的股票,侯联宇先生本人不存在将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会议内容泄密的情况。 二、经研究,董事会决定给予侯联宇同志通报批评处分及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三、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随后,公司董事长立即召集相关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