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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8日 20: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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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仪股份2011年3月25日,接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云南省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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