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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自2010年9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3月19日止,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1年3月14日公司已将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运用超募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已归还完毕。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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