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月18日伟星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文件,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1,852,76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