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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原持有广东鸿图股份1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6%;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股份5,42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 自2009年12月29日,高要鸿图和高要国资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以来,至2010年10月25日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高要鸿图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7,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成交均价28.028元;高要国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6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成交均价27.709元。至此,高要鸿图尚持有公司股份17,742,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高要国资尚持有公司股份4,76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0年10月25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的总股本从6700万增加至8200万,导致高要鸿图和高要国资的持股比例被稀释。高要鸿图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为21.64%,高要国资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为5.81%。 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2月16日,高要鸿图累计减持410,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成交均价33.337元;高要国资累计减持42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成交均价33.465元。至此,高要鸿图尚持有公司股份17,3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高要国资尚持有公司股份4,3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 高要鸿图和高要国资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自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12月24日的期间,上述两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未违反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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