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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0日 20: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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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日,天康生物与上海优必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签订了《牛羊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前期投资500万元,用于前期技术研发费用投入,待该产品技术研发成功并取得国家新兽药证书后,再支付3100万元作为技术成果转让费。双方共同拥有牛羊口蹄疫O型-亚I型二价合成肽疫苗的知识产权(报告新兽药证书、生产批准文号、专利权、成果权等)。 现因该“合作协议”所约定的研发疫苗毒株已经发生变异,而至今未被国家农业部批准及获得《新兽药证书》,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0年12月6日签署了 “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书,鉴于公司已支付上海优必爱1200万元,其中500万元作为前期研发费用,700万元作为项目预付款。截止“合作协议”终止前,上海优必爱已将700万元预付款项归还公司,双方今后再不相互给付。 终止协议生效后,上海优必爱即停止对牛羊口蹄疫O型-亚I型二价合成肽疫苗的研发,由公司继续上述技术研发,且由公司独立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申报成果归属公司,公司无须再向上海优必爱支付任何费用。 此协议的终止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与新的合作单位继续上述技术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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