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0年11月1日通鼎光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连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八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震泽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八都农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360.4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光纤700万芯公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震泽建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3,612.0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0年11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00万芯公里通信用单模光纤项目并增加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6,755万元划入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的专项账户。2010年12月10日,公司连同华泰证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