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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9日 22: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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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成飞集成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终止。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所以,国金证券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仍有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议案。因此,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书》,聘请国泰君安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承销机构。 国泰君安对公司的保荐期及持续督导期为自与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议》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并承担国金证券对公司未完的持续督导义务。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饶康达先生、张建华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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