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0年11月17日,华孚色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622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东、牟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