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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重大合同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6日 21:13 作者
      合同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合同乙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合同履行期间内为全国国税系统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的印制、运输及合同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后生效。
    3、合同金额:本合同货物单价为二联票人民币0.07元/份;五联票人民币0.217元/份。合同金额以每批《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通知》的数量,按照合同货物单价进行逐批结算。
    4、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11月15日
    5、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6、履行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唯一地点。
    7、合同实施方式:由安妮股份统一组织合同的实施并对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合同款项结算;联合体成员之间按约定结算条件进行内部结算,主要结算原则为:(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实施区域分工,公司负责上海等14个区域、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负责北京等16个区域、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负责河南等6个区域;(2)、公司按业务金额提取不低于5%的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具体提取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10%);(3)、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承接区域所产生的利润由公司与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平均共享。
    依据招标文件估算,合同的履行预计可增加公司合同期内的销售收入5300万元(含联合体各成员),对公司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销售收入及营业利润的影响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实际下达的印制数量及公司具体负责的各区域实际印制数量确定确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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