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2日 20: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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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于近日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深圳市诚坤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反请求答辩通知书等相关资料,仲裁委已于2010年11月4日决定受理。 诚坤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就本案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申请书,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裁令本公司向诚坤公司支付赔偿费10706912.4元(按合同价格的15%计取);2、裁令本公司退回未扣回的动员预付款5980918.92元件;3、本案的仲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仲裁委尚未对本案做出裁决,除本次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它尚未披露的仲裁或诉讼事项。 公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与诚坤公司签定的《沥青材料采购合同协议书》,不存在违约行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未来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但该案件的仲裁结果仍存在不确实性,若仲裁结果裁定公司承担责任,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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