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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2日 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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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星铁塔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1,170.35万元及利息28.03万元投资于该项目,并设立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2010年8月19日,公司、青岛齐星铁塔、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了能够较大限度地为股东获取收益,依据2010年10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转为银行定期存单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与青岛齐星铁塔、东海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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