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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0日 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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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8日,宏达新材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承诺函》,承诺对所持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0年11月8日收盘,伟伦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6,839,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7%,为公司控股股东。 伟伦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次承诺锁定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1日。截止本次公告日,伟伦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伟伦投资基于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如下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7日,是由朱德洪、朱恩伟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朱德洪、朱恩伟作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承诺如下:朱德洪、朱恩伟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朱德洪、朱恩伟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若违反上述承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减持股份所得全部上缴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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