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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9日 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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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股份董事郑国华先生于2010年10月20日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问题发生后,郑国华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置,并按照公司决定及其自愿的原则接受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郑国华先生于2010年10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9.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0.24%,交易金额约1057.82万元。由于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披露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郑国华先生的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郑国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经2010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公司董事会认为郑国华先生作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信息并不了解,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时才知悉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同时,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与预测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决定对郑国华董事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10万元的处分决定。公司已于2010年11月5日收到郑国华先生交纳的罚金110万元整。 公司董事会已向郑国华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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