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上市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 |
|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2日 19:25 |
作者: |
|
| |
力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对于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6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5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天津医药集团保证该两公司在力生制药上市后的三至六个月内将上述药品注册证转让至力生制药。” 力生制药于2010年4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后不久,医药集团即启动内部程序,着手办理注册证转让。医药集团多次组织力生制药、中央药业及药研有限召开沟通、协调会,就转让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拟转让药品进行预评估。 在企业依据2009年8月19日发布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准备材料时,在与天津药监局多次沟通过程中,双方就上述规定相关条款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目前医药集团仍在进一步协调沟通。 医药集团始终努力通过内部转让产品注册证,以调整产品结构,消除同业竞争。并责成专业部门负责协调解决。11月初,医药集团将召开专题协调会,落实药品注册证转让事宜。 医药集团将保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