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1日 17:57 |
作者: |
|
| |
德豪润达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于2009年11月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保荐协议,太平洋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为保荐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太平洋证券指派水向东先生、李中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 2010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已实施完成,并于201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保荐协议的约定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