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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9日、2010年4月24日,信立泰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的议案》,分别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800万元和人民币7,00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山东信立泰一期建设的土建、设备、土地、员工工资、补充流动资金等费用以及二期建设的征地、基础建设、车间建设等费用。截止2010年9月3日,共使用3800万元,其中土地费用22,964,253.00元,工程费用6,808,639.32元,设备费用1,453,021.90元,补充流动资金6,774,085.78元。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山东信立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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