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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7日 20: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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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嘉 联于2010年9月25日收到《关于认定浙江瑞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129家企业为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10]183号)的文件,根据有关规定,现认定公司为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所得税按25%计缴。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公司对2010年1-9月份经营业绩的预计,即201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3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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