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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0年3月25日新朋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了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公司已于2010年9月14日将上述10,000万元中的6,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余4,000万元则根据董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的决议,作为收购价款,已支付给上海誉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和使用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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