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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2日 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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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4日,大洋电机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荐工作协议》,根据协议,申银万国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提交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通过网络投票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方案。 2010年9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委派李伟先生、敖云峰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增发的尽职推荐工作及本次增发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申银万国于2010年9月8日签署了《终止保荐工作协议书》,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010年9月9日,公司与银河证券签署了《补充保荐协议》,共同约定:由银河证券承接公司200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并由指派保荐代表人李伟先生、敖云峰先生承接公司200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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