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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2日 21: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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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于2010年7月6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已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公司聘请广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公司于2010年9月2日与广发证券签署了《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广发证券对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根据公司与广州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广州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及持续督导期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时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成功发行之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并承接广发证券对东方锆业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广州证券指定沈志龙先生、李祥俊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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