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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精华制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及投入项目前期基础建设的议案”,精华制药近日与如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双方正在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地块宗地编号为G1011-01(化工园二期2-02地块),位于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东至空地(与某药厂预征地块交界)、南至海滨三路、西至通海二路、北至海滨四路。 土地成交价格为肆仟叁百柒拾柒万陆仟元整(小写43,776,000元);根据相关协议,公司已支付土地定金1600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土地款1,137.60万元,余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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