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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6日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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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1日,升达林业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0年8月13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2010年8月13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工作终止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及持续督导期为自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并承担广发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国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罗洪峰、韦建担任本次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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