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年11月20日,川润股份接股东、董事罗永清通知,其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 增持期间罗永清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0年8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罗永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其于2009年11月20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动已经完成。 除2009年11月20日,罗永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21.93元/股,增持1000股股份外,未进行其他增持。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 增持完成后,罗永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罗丽华、钟利钢、罗永忠、罗全、钟智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383,000股(其中罗永清持有4,5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0%。公司于2010年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罗永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川润股份74,3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2%。因此增持后,公司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罗永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