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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于2010年8月9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函告: 一、公司控股股东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5,73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60.85%)中的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17%)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称通化建行),与仲维光先生共同为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62,000万提供追加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0年8月4日至解除质押日止。 截至2010年8月9日,康平公司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125,73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60.85%),已质押123,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6%)。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80,638股(占公司总股本7.49%)中的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6%)质押给通化建行,与康平公司共同为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62,000万提供追加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0年8月5日至解除质押日止。 截至2010年8月9日,仲维光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80,638股(占公司总股本7.49%),已质押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 三、通化建行为公司提供的贷款将由建设银行柳河支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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