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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方圆支承股票于2007年8月8日上市发行,钱森力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7,158,26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20.90%)、余云霓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4,376,0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6.37%)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将于2010年8月8日到期。上述两人于2010年7月29日追加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即两人股份原限售截止日由2010年8月8日延长十二个月,变更为2011年8月8日。同时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规定管理所持股份。 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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