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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30日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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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和而泰于2010年7月29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深圳市2009年度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深ZR-2009-77),发证日期为2010年6月13日,认定有效期1年。 根据相关规定,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执行。由于公司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同时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可对同时享有的两种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其一。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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