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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9日 21: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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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9日,绿 大 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鉴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学葵,时任监事刘玉红、王云川,副总经理徐云葵、陈德生,时任独立董事罗孝银,时任副总经理李梦龙,时任财务总监蒋凯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赵国权、董事胡虹,时任董事钟佳富,时任董事黎钢,监事石廷富,独立董事郑亚光、谭焕珠,时任独立董事周观亮、普乐,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唐林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说明会。《关于举行公开致歉说明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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