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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3日 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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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于2010年2月4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福田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月3日董事会会议决议无效;请求宣告福田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月3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无效等诉讼要求,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11日正式受理。 2010年4月7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福田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驳回公司要求宣告被告福田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无效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公司负担。 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正式向河北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现经协调,公司同意将持有的“福田重机”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福田重机”第一大股东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6月22日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对“福田重机”的原始出资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收回该项长期投资,未对公司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鉴于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于近日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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