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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3日 17: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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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1日,东方园林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工程规模共计景观面积53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6亿元。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协议总金额是公司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2.74倍。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协议而对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上述协议为公司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根据协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基准,最终结算以甲方委托专业审核机构审核后,经双方确认为准。因而最终结算金额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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